近日,蘭坪縣印發《蘭坪縣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不斷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辦法》從堅持群眾路線,改進調查研究;堅持改進會風,精簡會議活動;堅持改進文風,精簡文件簡報;堅持工作需要,規范因公出訪活動;堅持貼近群眾,改進新聞報道;堅持廉潔自律,厲行勤儉節約;聚焦突出問題,深入糾治“四風”頑疾;堅持以上率下,形成“頭雁效應”;強化督促檢查,加大查處曝光力度9個方面細化27個小項,對全縣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強調,在改進調查研究方面,全縣各級領導干部堅持根本宗旨,密切聯系群眾;堅持問題導向,注重調研實效;堅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人員;堅持勤儉節約,簡化接待工作。縣級領導要帶頭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帶頭堅持蹲點聯戶、結對聯戶、經常聯戶等直接聯系群眾制度,每月駐村不少于2天,每年住村時間累計不少于24天,到基層調研時間累計不少于2個月。
《辦法》指出,在精簡會議活動方面,全縣各級各部門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以合并的堅決合并。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縣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并盡量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縣級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召開的全縣性會議和舉辦的重大活動,由分管縣級領導審核把關,一般應提前15天將會議活動方案送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報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辦法》要求,針對“四風”頑疾痼疾、隱形變異等突出問題,繼續緊盯“二月會”“吾昔”“闊時”、元旦、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堅守,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堅決防止不良風氣反彈回潮。對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疏于教育監督和管理,管轄地區或職責范圍內“四風”問題突出的,嚴格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要堅持常態化、定期、集中和分類、分項通報曝光制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查處一起、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一起,不斷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