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市組織召開全市2018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動員會,全面啟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檢”工作,推動“兩個責任”落地落實。
在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評中,文山市組建10個檢查考核組,每組分別由1名市委常委帶隊,組長及成員從紀委監委機關、派駐機構抽調40名人員組成。深入全市17個鄉鎮(街道)、51個市屬部門、1個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作一次“年檢”。檢查考核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分為鄉鎮、街道,黨群部門,政法部門,政府部門,企業,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協黨組6類考核指標。
召開動員大會
為避免考核變成“考材料”,此次檢查考核采取平時監督檢查與年底集中檢查考核相的方式進行,結合“互聯網+黨風廉政建設落實考核系統”“線上+線下”重點圍繞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作風建設、責任追究和成果運用3個方面開展考核。通過聽取工作匯報、開展述責述廉、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延伸檢查等方式進行,每個鄉鎮(街道)抽查2個以上村(社區)或基層站所,市直部門抽查1個以上二級單位。
進行業務培訓
為確保檢查考核取得實效,在全市下發檢查考核通知,要求被檢查單位對照年初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開展自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限時整改。檢查考核工作結束后,找準存在問題,向被考核單位開列“問題清單”,提出整改意見建議。在考核中發現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相關人員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堅持壓力傳導,對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鄉鎮(街道)、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黨政主要領導、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誡勉談話;對連續兩年及以上被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鄉鎮(街道)、部門黨政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或組織處理。
據悉,此次檢查考核情況和民主測評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列入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重要內容,述責述廉及民主測評情況記入本人廉政檔案。(盧正奎 呂玉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