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經我委核查,發現你部門在我縣扶貧資金滯撥上有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的情形,你作為該塊業務的分管領導負有直接責任,今天對你進行談話提醒,希望你提高認識,督促扶貧資金及時撥付,充分發揮扶貧資金的最大效益……”
“感謝你們及時提醒,作為分管領導對扶貧資金撥付上出現的問題我負有直接責任,這項工作出現問題雖然有客觀原因的存在,但我承認在主觀上我的確有履職不到位的地方,你們的提醒既讓我認識到了錯誤,也避免我們出現更嚴重的錯誤,我一定引以為戒,不再讓扶貧資金出現滯撥、滯留問題……”
這是彌渡縣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工作人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在對一名科級領導干部進行約談提醒的場景。
今年6月,彌渡縣紀委監委接到上級督辦的“彌渡縣關于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不符合規定、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扶貧資金等11個問題”的問題線索。接到問題線索后,因涉及部門較多、數額較大,時間緊任務重,經研究決定由第一紀檢監察室成立初核組迅速開展初核工作,在工作中初核組注重執紀效果,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積極協調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時撥付扶貧資金3400余萬元,充分發揮了扶貧資金的效率;向一個縣級部門發放了監察建議書,從制度及機制山完善撥款、做賬方面的業務流程和規范;對2名科級領導談話提醒,責令鄉鎮及部門對3名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對1名責任人立案審查,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強調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是把監督執紀的關口前移,在懲防并舉的同時更加注重預防,用更多的方法、盡最大努力保護和挽救我們的黨員干部。今年以來,彌渡縣紀委監委聚焦主責主業,圍繞“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截止目前,彌渡縣紀委監委開展約談提醒、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71人次,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23人次,黨紀重處分2人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4人次,以常態化管理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阮麗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