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廉政意見審查工作,做好干部選拔任用、評先選優、表彰獎勵的廉政審查工作,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嚴格把好黨員干部廉政審查關,1至9月,昌寧縣紀委監委共開展廉政審查42次,審查集體268個,干部1599人次。
細化審查程序。縣紀委監委在收到各單位的廉政審查函后,由縣紀委組織部牽頭,逐一征求信訪室、審查室、案審室、案管室、黨風政風監督室、巡察辦及相關派駐紀檢組等科室的意見建議,按程序客觀公正的給予意見回復,給出綜合意見,報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后,以縣紀委監委正式文件回復,確保審核的準確性和規范性。
嚴格審查內容。嚴格審核是否有信訪問題線索、是否存在“四風”問題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是否有違規違紀被立案審查的情況;是否因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正在影響期內;是否失職、瀆職或未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制度規定被責任追究;是否嚴格遵循黨章和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充分發揮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在干部選拔任用、評先選優、表彰獎勵推薦中的審核作用。
嚴肅審查紀律。在回復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提出審查意見,確保廉政審查材料真實、準確、全面。同時,按照誰主管誰把關、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對廉政審查中隱瞞或夸大事實、弄虛作假,造成審查回復意見失實的,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責任。
建立審查臺賬。充分發揮監督舉報平臺作用,建立來電、來信、來訪、網絡監督、新媒介“五位一體”舉報機制,將上級交辦的信訪件及所有收集到的問題線索集中統一管理、分類規范處置,及時開展信訪舉報件分析研判和清理排查,準確把握黨員干部廉政狀況,為進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打下堅實基礎。審核回復后,根據審核事項、時間、審核意見建立審核臺賬,進行存檔備查。(鮑笠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