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川區委召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會議專題審議通過《江川區關于進一步激勵干部擔當作為落實容錯糾錯減責免責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8章19條5000余字,提出容錯糾錯減責免責秉承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和遵循的5項原則,從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補救態度等方面明確容錯應具備的條件,對容錯、糾錯、減責、免責4種容錯方式進行了具體闡釋,明確規定了符合容錯的16種情形及不予容錯的11種情形,規定了容錯的程序以及可用澄清和免于影響兩種形式進行結果運用。
《實施辦法》堅持準確把握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容錯糾錯減責免責工作的總體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出臺的關于支持干部改革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相關要求,將“三個區分開來”貫穿始終,著力推動容錯糾錯減責免責工作在該區落地生根。
《實施辦法》的制定出臺,對于破解為官不為、擔當不足、怠政懶政等問題,進一步調動該區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營造勇于擔當、敢于作為的良好氛圍具有重要意義。(趙鵬 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