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犯錯誤黨員干部的目的在于教育挽救干部,不能簡單‘一處了之’、區別對待。應積極予以關心、關愛,使他們卸下思想包袱,心無旁騖地投入工作,并為知錯就改、日常表現優秀的干部營造發展環境。”市委常委、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麗江市紀委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對十八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的行為“露頭就打”,形成對干部“嚴管”的高壓態勢。同時及時對受處分人員開展回訪教育,幫助受處分干部認識錯誤、端正態度,化解消極因素,讓受處分黨員干部盡快實現“重塑再造”、輕裝前行。
建立健全回訪教育制度,幫助受處分干部重塑信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受處分干部實行常態化跟蹤管理,通過走訪談話、座談等方式,與受處分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充分交流,了解受訪人思想動態、生活情況和在單位的工作表現、認識錯誤情況等。同時,進一步宣傳黨紀法規,分析受處分人員過去犯錯的根源,從制度上、方式方法上研究改正措施,幫助協調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促使其轉變思想、提高認識、端正態度,認真汲取教訓,激發工作熱情。結合回訪情況和受處分人現實表現,作為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處分的參考依據。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已累計回訪教育受處分干部50余人次。
壓實所在黨組織主體責任,提升教育管理效果。黨委(黨組)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對受處分的干部,指定一名班子成員或有關同志對受處分干部實行“一對一”幫助,深入持續地開展教育幫扶工作,不斷提升“掉隊者”的黨性修養和法紀意識。
加強教育管理成果運用。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聯合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黨政紀處分干部影響期結束的后續使用任用工作。黨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影響期滿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政治表現、履職盡責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并把有關資料及時歸入干部本人檔案,努力為受處分的黨員干部營造知錯改錯、干事創業的優良環境和氛圍。(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