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景洪市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與派駐機構協作配合暫行規定》,對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與派駐機構共同開展監督執紀問責提出加強協同配合的工作要求,切實提升監督實效。
《規定》明確派駐機構在工作中收到的問題線索,必須交信訪室歸口統一受理。除科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的問題線索外,其他問題線索由信訪室提出擬辦意見,報分管領導簽批后轉派駐機構辦理,信訪室將信訪舉報件復印給對應的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
《規定》還要求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應協助派駐機構對辦理的案件要根據性質、類別、職級、權屬范圍進行歸類、整理、總結,按照統一審查、統一標準、統一尺度的監督執紀工作及信訪舉報件辦結要求做好歸檔工作,對于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公職人員的處理結果應及時歸入個人廉政檔案。
“出臺《規定》,是市紀委監委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規范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與派駐機構協作配合,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辦案質量,在監督上全面從嚴、全面發力,不斷提升監督實效,真正讓監督‘長牙’‘帶電’。”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