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雙版納州印發《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協同推進監督職責的指導意見》,整合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四位一體”監督資源,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協同推進監督職責的銜接機制。
“建立協同推進監督職責工作銜接機制,旨在推動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部門、派駐機構、巡察機構等各部門履行好監督第一職責,加強協同推進履行監督職責中的銜接貫通、協作配合,形成上下‘一盤棋’監督合力。”州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落細巡察監督工作銜接。《指導意見》明確,巡察進駐前,執紀監督部門將聯系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情況全面、客觀、準確地通報給巡察組。巡察過程中,注意發現派駐(出)機構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問題,督促駐在部門落實主體責任是否到位。巡察結束后,及時將巡察整改反饋意見移交派駐(出)機構和執紀監督部門,由兩個部門配合巡察辦督促整改落實。對派駐(出)機構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巡察辦及時將問題情況報告分管領導,并同時移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調查處理。
加強派駐監督日常銜接。派駐(出)機構加強對同級黨委(黨組)及其班子成員的監督,認真督促駐在部門明晰、細化、落實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三重一大”規定、“主體責任清單”和“廉政風險防控清單”等。對駐在部門開展“查、聽、談”工作,督促各級黨委(黨組)落細做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執紀監督部門與相應派駐(出)機構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分析研究工作,共享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干部廉政檔案,給黨員干部“畫像”,體現監督抓在日常、抓在前面。
做好監察監督有效銜接。明確由執紀監督部門督促指導并配合派駐(出)機構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注重運用“蹲點”、調研等面對面談話方式開展監督,全面掌握聯系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思想、工作、作風等情況,對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執紀監督部門對派駐(出)機構監督執紀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提高監督執紀質量。
強化黨風政風監督統籌銜接。建立黨風政風監督部門與執紀監督部門內部協作機制,負責安排派駐(出)機構日常監督工作,加強與紀檢監察監督室和巡察辦的監督工作日常溝通協調,督查重要監督事項落實,匯總、分析、報告相關監督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