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瀘水市嚴格按照中央、省、州《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要求,推進干部能上能下,著力整治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立高素質的用人隊伍。
強化學習教育,積極學習宣傳相關規定。《怒江州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常態化實施辦法》下發后,瀘水市及時進行轉發,并要求各級各部門將學習辦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不斷深化各級領導干部對干部政策法規的認識,增強對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實質的把握和理解,進一步明確了各黨委(黨組)在推進干部“能下”工作的主體責任,提高了黨委(黨組)對執行政策法規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強化分析研判,全面摸清領導干部隊伍現狀。強化干部考核考察工作,進一步研究對考核考察的方式、程序、標準等內容,把對干部的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屆中考核與換屆考核相結合、普遍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配套制定《中共瀘水市委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聯系服務干部制度》,班子成員定期到聯系服務單位開展談話調研,2018年度開展了兩輪聯系服務工作,力求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形成全面清晰的認識。通過分析研判,及時對有問題的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個人進行調整。
加強溝通聯系,形成推進“能下”的工作合力。在對干部選用中,注重加強與紀委監委和巡察、審計、檢察、信訪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主動了解干部履職盡責、遵規守紀等方面的情況,注意聽取對干部“下”的意見建議,推進干部“能下”常態化、制度化。將紀律處分與組織調整有機結合,全面配強瀘水干部隊伍。
完善工作機制,妥善安置“下”的干部。對調整下來的干部,給予關心幫助,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管理。在崗位安置上,對因犯錯誤,或能力素質不適應崗位要求,或用非所長導致不勝任的干部,注意區別對待,堅持因人而異進行安置,從而較好地調動了調整下來的干部的積極性,使他們的作用得以繼續發揮。在工資待遇上,對工作稱職,因年齡較大、身體不好等原因而下的干部,保留原工資待遇;對犯錯誤降免的干部原則上按新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確定工資待遇。注重加強對“下”的干部的教育管理,針對“下”的干部怕丟面子,有失落感等思想和社會上的一些議論,注意通過談話談心,做好“下”的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他們要正確對待職務調整,樹立信心,振奮精神,積極做好新崗位工作。同時,注意加強對“下”的干部的跟蹤考察,對認真汲取教訓、重新打開工作局面、政績突出并具備條件的,堅持重新提拔使用。(楊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