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余某于2017年12月7日因違反工作紀律被縣紀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近期,綏江縣紀委監委對“黨風廉政意見”如實回復后,縣文明辦鑒于余某是單位主要領導因而取消了該單位申報文明單位的資格。
今年以來,綏江縣紀委監委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在干部提拔、評先評優、年度考核工作中,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有效防止“帶病提拔”“帶病評優”。1至8月,共開展廉政審查49批1167人次。
規范廉政審查程序。始終把信訪舉報件分析研判和線索排查作為廉政回復的前置工作,按照“情況明、數字準、回復快”要求,著力在規范函件接收、組織核查、審批把關、結果反饋、建檔留存等環節的工作程序上下功夫,建立聯合審查機制,采取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統一回復的方式,及時受理和快速辦理反映擬提拔或評先評優黨員干部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確保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規范性和準確性。
明確廉政審查重點。堅持把黨員干部遵章守紀、廉潔自律及履行管黨治黨“兩個責任”等方面情況作為審查重點,向組織提供全面、真實、客觀的廉政鑒定材料。對推薦上報存在明顯“硬傷”人選的相關單位,及時發函提醒、責令糾正;對一時存疑、暫未使用的干部,及時查清問題、作出結論,再將意見反饋相關部門,真正做到不耽誤干部提拔任用,也不讓帶病干部蒙混過關,切實注重發揮廉政審查工作對干部選任、評先評優等情況的把關作用。
嚴格回復意見審核。明確廉政審查工作由縣紀委監委辦公室協調信訪室、案管室、案審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以及歸口聯系的紀檢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組等機構進行聯審,層層集體會診、把關簽字背書出具廉政審查意見,報縣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后,書面回復征求意見部門。同時,對在黨風廉政情況核查工作中,不認真負責、有意歪曲、故意隱瞞,造成審查結果失實的,依規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