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公職人員隊伍和作風建設,近日,玉溪市紀委監委印發《關于開展紀檢監察干部及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自檢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委機關全體干部對其自身及其親屬投資辦企業、在私營企業兼職情況開展自檢自查。
“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在周例會上,市紀委監委組織開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等相關法規制度的學習,安排部署自檢自查工作。
此次自檢自查,主要針對在職在編的紀檢監察干部及家屬是否有在私營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兼任職務的情況來進行。認真開展自檢自查后,紀檢監察干部需填寫《玉溪市紀委市監委干部及親屬投資辦企業、在私營企業兼職情況統計表》,并由本人親自簽名,對其填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如經組織核查還有違紀違法辦企業、兼職的,將按紀律規定進行從重處分。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在加強紀檢監察干部日常教育監管上下功夫,增強其紀律意識和法治意識,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對紀檢監察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的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堅持‘零容忍’態度,一律嚴肅處理。”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林子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