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下發《普洱市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對監督的范圍、內容、形式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對監督結果的運用舉措進行細化,增強了制度規定的針對性和操作性,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規范和約束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行為,牢記宗旨,弘揚美德,嚴于律己,真正讓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建立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負面信息檔案,定期向公安、銀行、信訪、社區等了解領導干部在社會治安、交通安全、誠信、遵守公共秩序和社區管理等方面的負面信息,加強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作為識別、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參考。
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澄清免責機制,對反映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存在的問題,領導干部本人需第一時間向組織作出說明,受理部門視情況組織調查核實,對不存在問題的,及時給予澄清并安撫干部情緒。對惡意造謠誹謗、中傷誣告、無事生非等情節,由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進行查處。
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一般性問題,點名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誡勉談話,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重用,是后備干部或考察對象的,取消人選資格;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作出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