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實施辦法,切實推進國內公務接待工作規范高效、安全優質開展,近日,麗江市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運行機制的通知》,扎緊制度籠子,強化制度執行,真正從制度上防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發生。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審批制度。嚴格執行無公函不接待的鐵律,切實落實好麗江市公務接待審批事項。堅決執行“先審批、后接待”和“誰審批、誰把關、誰負責”的規定。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疇,對無公函的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明確接待標準。接待對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按照差旅住宿用房標準,在內部賓館、招待所或定點酒店安排,費用由來賓人員按差旅費住宿標準自理,房間所發生的雜費一律自理。接待用餐參照省接待辦內部標準執行,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執行“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的規定。嚴格接待車輛使用制度,嚴禁借用下屬單位和企業車輛,若需租用車輛,一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支付租金。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及時要求被接待對象結清個人自費費用,并按規定收取伙食費。收取的伙食費按單位財務制度規定在2個工作日內交財務部門入賬,定期對伙食費代收和代付情況進行清理,確保接待的每一筆賬務合法、合規、合理。
嚴肅接待工作紀律。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規范接待審批,歸口報接待工作牽頭部門的市級分管領導審批,并報市委辦、市政府辦、市紀委、監委報備,堅決杜絕違反接待紀律、擅自提高接待標準、造成公款浪費等現象的發生。要求各級各部門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對疏于教育監督和管理,所管轄范圍內的“四風”問題突出的,要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沈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