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境內歷史遺留砷渣污染和德厚水庫項目前期工程中發現水庫流域內存在重金屬污染問題,11家企業生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建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自中央環保督察組開展環保督察以來,文山市紀委、監委圍繞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問題和信訪件,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工作,為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紀律保障。
組建領導小組、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環保問題件相關材料的收集、分流辦理及上報工作。及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發《關于全力配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工作方案》,安排部署邊督邊改中的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工作。建立責任追究每日報送制度,由各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和市紀委、監委各派駐機構統計匯總本鄉鎮、本部門責任追究情況和有關數據,每天定時報送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細化線索處置流程,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轉辦的問題線索第一時間啟動調查核實程序,對存在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建立問題和問題線索工作臺賬,集中管理,列出問題線索清單,逐件督辦銷賬。對收到的26件問題線索嚴格按照專辦件1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2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報告,提出處置意見,3個工作日內作出問責決定等要求,對問題線索實行快查快辦快處。
明確細化7類生態環境和資源問題情形的問責追責原則和方式,對未按要求抓好落實整改工作的單位及有關部門負責人依紀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對整改工作進行再次督查檢查,重點整治整改工作中出現的工作作風問題,對整改不力、作風飄浮的再次約談部門主要領導,問題嚴重的依紀依規進行處理,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對損害生態環境的地方和單位的領導干部真追責、嚴追責,綜合運用“四種形態”分類處置,典型問題及時向社會公開。
今年1至8月,共收到反映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問題及問題線索26個,給予提醒談話及約談6人,問責3人,黨紀立案1人。對3個部門主要領導提醒談話3人,對1個鄉鎮的2名領導進行通報問責。(盧正奎 呂玉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