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某某,自8月13日通海地震發生以來,沒有參加過抗震救災相關會議,沒有履行組長職責,導致本組受災情況統計、物資分配、震后排危除險等工作任務未得到有效落實和解決,群眾意見大,造成極壞負面影響,決定給予馮某某停薪停職檢查和通報批評的問責……”
抗震救災是通海縣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首要政治任務,縣委政府對過渡安置和恢復重建工作提出了“五個重點”和“四個盡快”要求,縣紀委監委明確提出了“十不準”紀律要求。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覺,切實把維護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全面履職,聽從安排,服從調度,組織和動員干部職工深入抗震救災第一線,不斷細化抗震救災各項責任措施,全力做好抗災救災各項工作。
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圍繞抗震救災強化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作風建設情況監督檢查,對發現問題線索堅持快查快處、嚴查嚴處。經調查核實,對抗震救災期間因履職不力的4名村組干部依紀依規進行了嚴肅問責并通報,充分釋放違紀必究、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以此為鑒,要求各級各部門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認真履職盡責,以更嚴更實的紀律和作風保障抗震救災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程建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