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9日,一名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公職人員被南澗縣監委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7月16日,另一名涉嫌職務犯罪的輔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天之內,南澗縣監委向檢察機關移送了審查起訴案件兩起。
南澗縣監委成立以來,堅持找準職責定位,聚焦主責主業,創新工作思路,整合各方力量,全面履行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監督調查處置職能,積極探索實踐運用監察措施,監察工作階段性成效明顯。截止7月,縣監委立案調查4件4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1人,給予政務處分2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人。
勇于探索,敢用慎用留置措施。在平時的學習培訓中,南澗縣監委組織紀檢監察干部認真研討學習監察法,全面掌握監察法的核心要義、相關規定等,在具體工作中,嚴格按照規定、權限,積極實踐運用相關的手段措施,特別是針對留置措施,堅持依法依規,做到敢用慎用。在調查兩起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的案件過程中,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南澗縣監委依照監察法對采取留置措施的規定,在沒有以往經驗可借鑒的情況下,果斷對一名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采取留置措施,42天后順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積極實踐,紀法銜接合力攻堅。在辦案過程中,挑選精兵強將,注重原有干部和轉隸干部的混編搭配,既充分發揮各自的紀法特長,優勢互補,合力攻堅,又實現在具體工作實踐中磨合融合。在調查過程中,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全要素”實踐運用談話、訊問、詢問、查詢、調取等8項措施,做到依法調查,依法取證。始終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同步審查違紀問題,并在移送檢察機關前,給予黨紀處分。目前,兩起案件中,一名黨員在移送檢察機關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一名涉嫌職務犯罪的人員在移送檢察機關前,向其主管門作出解除勞務合同的監察建議。
溝通協作,法法相連無縫對接。在立案調查過程,南澗縣監委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司法機關的溝通協作,做到積極溝通,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在采取留置措施時,積極協調公安機關配合協助,確保辦案安全。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嚴格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調取收集人證物證,做到于法有據,不留瑕疵。在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嚴把證據關,確保證據鏈條完整,法法銜接順暢。(張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