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紀委、監委出臺《紀檢監察工作提示預警機制》,重點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落實上級安排部署、工作開展成效等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確保年度工作部署和各階段重點工作及時有效落實,不斷推動全州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提示預警機制明確指出,被提示預警對象主要為各縣市紀委監委、州委巡察機構,州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各派駐機構。提示預警內容主要包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省紀委監委、州委和州紀委監委相關政策要求、會議精神、工作部署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的;對職責范圍內工作和交辦事項推諉扯皮,消極應付,負責的單項工作被點名批評或通報等4個方面的情形。
在需要開展提示預警工作時,州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將根據工作實際,定期對各縣市紀委監委、州委巡察機構、派駐機構等部門的工作情況和相關事項進行梳理、匯總和分析。在分析研判后若發現確有需要提示預警的事項,形成書面通知并列明具體預警事項和整改落實要求。被提示預警對象在收到通知后,須對預警事項深入分析并采取措施,加強整改落實,并于規定期限內上報整改落實情況。對于提示預警后仍不整改或未按規定全面整改的提示對象,州紀委監委領導將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據悉,提示預警情況還將被納入各類評先評優、量化考核等年度工作。
“通過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開展重點工作、常規工作中出現的推諉扯皮、消極應對等問題進行提示預警并督辦整改,上緊履職盡責的‘發條’。讓監督提醒融入紀檢監察日常工作全過程,助推各項責任機制落實更加有力。”大理州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馬曉玲 胡楊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