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積極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新任務新要求,不斷夯實管黨治黨“兩個責任”,完善責任鏈條,層層傳導壓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今年以來,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考核內容及考評標準,具體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細化分解為8個方面42項具體責任清單。分類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形成以定期報告、述責述廉、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為主要內容的工作體系。運用“互聯網+黨風廉政建設落實考核系統”,用責任制督查考核工作,對全市71個責任單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進行全程跟蹤記錄,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
采取專項督查、分級檢查、巡察、半年檢查和年終考核等方式,對各責任單位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督查,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嚴格督促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的4個單位限期整改。在各鄉鎮(街道)、市級各部門全面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派單制,實行一人一檔規范管理,用責任清單倒逼任務落實。推動述責述廉機制的落實,督促各層級“一把手”守紀律講規矩。截至目前,共有627名領導干部述責述廉,主動接受監督。
圍繞脫貧攻堅、環境保護等中央和省州黨委重大決策部署,運用專項督查、明察暗訪、日常督查等方式,壓實責任落實。深入實施任前廉政談話、廉政審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對黨員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約談。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推進情況、公職人員廉潔從政從業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317個,提醒談話21人、約談39人、誡勉8人、問責30人。
強化責任追究,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對黨的領導弱化、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責、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腐敗問題嚴重等問題,嚴肅問責,將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曝光。圍繞脫貧攻堅、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情況、“六個嚴禁”專項整治等重點工作,開展專項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運用。對不認真履行“兩個責任”,導致出現重大廉政和作風問題的單位,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和“責任倒查”,倒逼責任落實。截至目前,共對7名主要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呂玉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