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公務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整治取得實效,綏江縣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安排部署,建立“四項”工作機制,著力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專項整治牽頭部門為縣委組織部,建立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6家單位為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下設辦公室在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股,并明確各成員單位各自承擔的工作職責,同時要求各成員單位落實1名科室負責人為聯絡員,為有序推進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建立協作配合機制。明確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黨委(黨組)為本地本部門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紀檢監察、組織、財政、人社、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為專項整治的主責部門,要求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按照有關安排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如期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建立檢查核實機制。明確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要對照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及時將公務員個人填報的數據進行比對,并督促清理整改;同時,由縣委組織部對全縣公務員違規經商辦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逐人進行核實,務求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嚴明相關紀律要求,對專項整治工作敷衍塞責、遮掩隱瞞、拒不糾正的,將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把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的情況納入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據悉,本次專項整治對象為全縣在職在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動員部署、自查自糾、檢查核實3個階段推進,并在8月25日前完成前2個階段的工作任務。(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