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等6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公務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州紀委等相關部門聯合行文要求,貢山縣出臺《關于轉發開展公務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為做好專項治理工作提供了堅強的組織和紀律保證。
明確范圍內容,截止2018年7月31日,全縣在職在編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情況。
規定方法步驟,全縣各級各部門接文后,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迅速組織集中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等相關法規制度;根據文件要求,認真組織填報《云南省公務員投資辦企業、在私營企業兼職情況明細表》,并由本人親自簽名,對其填報內容真實性負責,由單位負責人審核把關簽字;各部門根據填報的身份證號,提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查詢本部門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是否存在投資辦企業、在私營企業兼任職務情況,對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等情況形成匯總表,按要求統一上報。
嚴格復查懲處,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一把手”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職責,嚴守黨的紀律,認真貫徹落實好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對縣財政、縣人社、縣審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相關數據信息,與全縣各部門上報情況,由縣級專項整治工作辦進行認真監督復查,對專項整治工作中違紀違規,以及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責任,對復查中發現存在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將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