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大理州積極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新任務新要求,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緊緊圍繞“兩個維護”,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持之以恒正風肅紀,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州委帶頭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州委常委會議、州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和廉政工作會議多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年初及時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考核內容及考評標準。州委主要領導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率先垂范,對責任制工作做到常研究、負總責、抓具體,層層傳導壓力。嚴格責任制檢查考核,堅持半年有檢查,年終有考核,督促責任有效落實。召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建工作考核集體誡勉談話會議,對2017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2個縣和4個州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紀委負責人進行集體誡勉談話,責令按照“八個一”要求全面整改并開展復查驗收。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為重點,州、縣市分別組織宣講團進行宣講。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規定,突出“三個選人用人導向”,大力選拔敢于擔當、群眾公認,在脫貧攻堅、洱海保護治理、農村基層一線經過扎實磨練的干部。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健全,全面推行“三公”經費公開,深化黨務政務村務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認真落實“三談兩述”制度,去年以來,全州開展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1460人次、函詢177人次、誡勉談話215人次,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領導談話1229人次。
監督責任全面履行。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體系,組織開展巡察業務培訓,制定州委2018年巡察工作計劃和巡察工作要點,探索開展“一托二”和“交叉巡察”,今年以來,州委分2輪完成對18個州級單位黨組織的常規巡察,3個縣開展了2輪巡察、8個縣市開展了1輪巡察。州、縣市共巡察黨組織119個,發現并反饋問題966個,移交問題線索99條,立案18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3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1人。用好問責利器,推動重點工作落實,有力保障中央和省州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去年以來,全州累計問責單位(黨組織)27個,領導干部402人,其中縣處級干部41人。將“四種形態”貫穿于監督執紀全過程,突出在運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去年以來,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2043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1168人次,占57.2%。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行賄受賄一起查,持續強化不敢腐的震懾。去年以來,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3075件,給予黨紀處分804人、政務處分135人、黨紀政務雙重處分67人,移送司法機關17人,挽回經濟損失1670.41萬元。(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