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石林縣緊緊圍繞監督這個首要職責,定位向監督聚焦,責任向監督壓實,力量向監督傾斜,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正確處理好“樹木”與“森林”的關系,即盯住“關鍵少數人”又管住“絕大多數”,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用好第一種形態,扶“歪樹”。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把實踐第一種形態的要求貫穿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等各項監督工作之中,讓監督關口不斷前移、盡量靠前。在日常監督方面,依托已建成的115個縣、鄉、村三級廉政談話室,對黨員干部和監察對象小過即問、動則輒咎,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談話提醒,使批評教育成為常態。在派駐監督方面,建立健全定期報告、及時反映情況制度,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紀檢組長約談等方式,分類處置,對賬銷號。在巡察監督方面,聚焦發現問題,對巡察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督導相關單位舉一反三、認真排查、落實整改。1至7月,全縣共實踐第一種形態處理48人。
用足二三種形態,治“病樹”。加快轉變執紀理念和方式,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到協助黨委抓紀律、管紀律、維護紀律、執行紀律上來。嚴格用紀律的尺子和“四種形態”的刻度衡量判定黨員干部的行為,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堅持“露頭就打”,恰當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輕處分、組織處理等方式及時處理,著力在違紀與違法之間構建起帶電的“緩沖區”,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同時,針對具體的個案,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雙處理”手段,對發現的問題,該提醒的提醒,該教育的教育,該處理的處理,使紀律處分與組織處理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真正起到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最佳懲治效果。1至7月,全縣共實踐第二、三種形態處理18人。
用準第四種形態,拔“爛樹”。把實踐第四種形態作為推動前三種形態落實的“助推器”,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緊盯“三類重點人”,把握“三個重要時間節點”,堅決查處黨員隊伍中的“極少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與此同時,做好“后半篇文章”,編印《黨的十八大以來石林縣查處黨員干部違紀案例選編》《黨的十八大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典型案例選編》《黨的十八大以來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選編》,利用縣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縣農村數字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縣紀律教育基地,常態化組織全縣黨員干部“零距離”“面對面”接受警示教育,進一步強化不敢、知止氛圍。1至7月,全縣共實踐第四種形態處理18人。(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