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平時是怎么對村組干部進行監督的?”“村里的財務政務有沒有進行公示?怎么公示的?”“有沒有定期向鎮紀委匯報工作情況?”近日,麗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代理主任帶領市紀委、監委工作調研組到古城區調研村(居)務監督委員會運行情況,指導督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充分發揮。
調研組指出,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權力來自于人民群眾,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是否履職盡責、發揮作用,是否真正代表人民群眾的意志進行監督,要用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來檢驗。要主動深入群眾,傾聽群眾“心里話”,及時將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反映到村(居)“兩委”,拓寬群眾參與村(居)事務的渠道。
調研組強調,村(居)“兩委”要全力支持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履行職責,保障必要的辦公條件。村(居)務監督委員會要自覺提升自身能力素質,緊緊圍繞職責權限、監督內容和程序、工作方式以及如何對集體“三資”進行監督等內容,強化學習,實現村(居)務監督由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轉變,做到敢監督、會監督、善監督。
調研組要求,村務監督委員會要以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村級財產管理、工程項目建設、惠農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情況、村務公開、扶貧領域工作等為監督重點,把監督滲透到村級事務管理的方方面面,織密監督網,常態化加強對村委干部的監督,有效預防村干部“微腐敗”問題發生,讓“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神經末梢”作用。(沈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