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防止假借外出考察學習等名義進行公款旅游度假等腐敗行為的發生,堅決鏟除變相揮霍公款的腐敗土壤,貢山縣印發了《關于做好外出考察學習報審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干部外出考察學習報審制度,嚴肅規定相關紀律要求,提高外出考察學習報審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時效性。
《通知》對考察學習嚴格控制,規定外出考察學習活動是指全縣各單位3人以上到本地區以外的地區考察學習活動;所有外出考察學習應明確目的、參加人員、日程安排、經費預算,原則上州內考察學習不得超過5天,省內考察學習不得超過7天,省外考察學習不得超過9天;經批準的外出考察學習,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和路線進行,不得擅自變更路線、延長日程、增加地點。
《通知》對審批制度規范程序,按照“誰主管(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所有外出考察學習必須提前3天填寫審報表報經領導審批后,分別送縣委辦、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備案。
《通知》明確,在外出考察學習期間,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黨紀黨規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到少數民族地區考察學習,要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做到客隨主便;嚴禁借機大吃大喝,變相進行公款游玩、休閑度假等腐敗行為;嚴禁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單位、個人安排的各種考察學習,或從事與考察學習無關的活動等;對違反規定的,一經發現,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對有關領導進行追責。(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