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問題線索管理工作,促進依紀依規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日前,怒江州結合實際,制定問題線索管理處置辦法。
《辦法》由六章十四條組成,對問題線索的受理和處置、結果反饋、責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要求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受理信訪室移送,巡視巡察機構和審計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單位移交,以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問題線索,并對時限做出了明確要求。
對問題線索的處置,《辦法》要求,執紀監督室要在30個工作日內召開室務會進行分析研究,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提出處置方案報請審核后進行集體研究排查,提出分類處置意見等。
《辦法》對責任追究方面也作了詳細規定,在對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過程中,出現隱瞞不報的,違反保密規定,泄露問題線索或辦理情況的,拖延、干擾或阻礙問題線索處置的,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問題線索的,打聽問題線索處置、說情干預處置的,以及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