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你們單位被考核為不合格單位。今天對你們領導班子進行提醒談話,希望你們高度重視,針對存在的不足和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貫徹落實......”
近日,玉龍縣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分組對在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被考核為基本合格的1個單位和7個不合格單位的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提醒約談。責令被考核為基本合格單位和不合格單位向縣委作出書面檢查,對其黨政領導、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批評教育。這是玉龍縣用好“第一種形態”壓實各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的一個縮影。
為切實推動全縣各級責任主體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實處。玉龍縣對被考核為基本合格的1個單位、7個不合格單位下發了《關于做好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單位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關單位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細化整改措施,認真整改。
同時,縣紀委、監委還將安排人員通過聽取整改情況匯報、開展群眾滿意度測評、查閱整改臺賬、延伸檢查下屬單位等方式,對各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對主體責任不明確,時限不界定,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將按《玉龍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責任。(寸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