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縣紀委書記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各貧困縣紀委要提前準備好交流發言材料,并把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開展情況融入發言材料中。”
近日,普洱市紀委、監委印發了《普洱市貧困縣紀委書記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一年兩例會”制度(試行)》,《制度》指出,貧困縣紀委書記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主要圍繞交流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經驗、通報突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等方面展開。《制度》一共9條,規范了例會制度的目的和意義、組織單位、例會內容等,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實用性。
各貧困縣紀委認真貫徹落實例會精神,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進。突出工作重點,確保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實效。明確目標任務,扎實抓好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為全市脫貧攻堅提供堅強紀律保障。同時,認真學習借鑒其他縣(區)好的經驗做法,更好地運用到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
“一年兩次的工作例會,可以在會上學到其他縣(區)的優良做法和寶貴經驗,破除對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的經驗盲區,對于加強脫貧攻堅工作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例會釋放出的是壓實工作責任和傳導工作壓力的信號,時刻繃緊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之弦,不敢有絲毫的放松,更加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責任。”
各縣(區)紀委書記積極關注并對《制度》的出臺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大家一致認為,《制度》的出臺,是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扶貧領域“六項制度”和省紀委省監委“五項工作機制”要求的具體表現,對于壓實各縣(區)紀委對脫貧攻堅的監督執紀問責具有很好的推動作用,惟有擔起責任,圍繞重點,精準監督,才能為脫貧攻堅提供良好的紀律保障,才能在例會交流匯報中展示自己的經驗,達到相互取長補短,共同推進全市脫貧攻堅工作的目的。(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