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近日,保山市下發《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鼓勵廣大干部在改革創新中大膽探索,努力營造銳意改革、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合理容錯的良好氛圍,為擔當者擔當、為作為者撐腰,有效推進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重大項目、重點工作的落實。
《辦法》強調,容錯工作要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和市委“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辦法能解決問題就用什么辦法、什么人能解決問題就用什么人”的要求,樹立大膽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鮮明導向,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干部,做到依法依規、嚴守法紀底線,堅持容糾并舉、促進問題整改,不簡單為容錯而容錯,為免責而免責,切實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
《辦法》提出,容錯工作重點圍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農業規模化、工業聚集化、城市生態化、旅游品牌化等要求,以及在推進“園中園”“三個萬畝”城市生態廊道、棚戶區改造、特色小鎮、高速公路、地下綜合管廊、城市有軌交通等重大項目建設和推進脫貧攻堅、“四創兩爭”、城鄉人居環境提升行動、招商引資、投融資、創新社會治理、殯葬改革等重點工作開展,確保容錯工作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發揮作用。
《辦法》明確,“在深化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中不等不靠、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因缺乏經驗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等9種情況可以容錯;同時,“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損害黨和國家利益、侵害群眾利益的”等7種情形不予容錯,明確該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處理好容錯與責任追究的關系,既為改革創新者提供明確的行動準則,又避免容錯成為萬能的“擋箭牌”。
《辦法》規定,容錯工作主要按照申請、核實、認定、反饋、歸檔五個程序進行。對經認定予以容錯的,主要在減輕處分、日常相關考核和選拔任用、評先表彰等工作中不作負面評價。在容錯的同時按照啟動糾錯、送達通知、督促整改、整改上報四個環節同步開展糾錯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對其工作偏差、失誤進行整改糾正,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和消除負面影響,避免一容了之,放任錯誤。
《辦法》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強化對容錯糾錯工作的領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宣傳等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推進實施、監督督促、氛圍營造等責任,要注重教育防范,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和預防違紀現象發生;加強對重大項目、重大工程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重要崗位的日常性監督管理,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從源頭上防范和糾正失誤、錯誤。(楊新華 徐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