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石林縣紀委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不斷強化黨內監督,以實施責任清單制度、定期檢查制度、日常提醒制度“三維模式”為抓手,努力破解“上級監督較遠、同級監督較軟、下級監督較難”的難題,把同級監督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實施責任清單制度,“點題式”監督。只有知責明責,才能守土盡責。嚴格執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1+7”制度,明確了黨委6個方面41項主體責任,6個方面30項監督責任,使“兩個責任”實化、細化、具體化。根據黨委書記和班子成員的不同職責重點,制定了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清單和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責任清單,明確在組織領導、嚴格用權、選任干部、作風建設、發揮表率作用等方面的責任內容,力求各項責任要求具體化、工作開展常態化。印發《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規定了實施責任追究的原則、情形、方式、程序及結果運用,要求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43種情形實施責任追究。
實施定期檢查制度,“提醒式”監督。落實《石林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實管理辦法(試行)》,督促各級黨委(黨組)書記需定期或不定期專題聽取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匯報,全年不少于4次,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專題聽取分管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全年不少于12次,紀委(紀檢組、紀工委)定期向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反饋其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每月反饋一次。健全完善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終考核“三位一體”的監督考核機制,出臺實施《石林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檢查考核辦法》,縣紀委牽頭組建督查組和專項檢查組,定期對各單位落實“組織領導責任、選人用人責任、紀律建設責任、教育監督責任、正風肅紀責任、支持保障責任、案件查辦責任”等7個方面的情況開展檢查。今年年初,由縣委常委帶隊對2017年度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不力的6名領導干部給予黨紀處分、9家責任單位進行督促整改。
實施日常提醒制度,“跟蹤式”監督。為進一步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實效性,發現問題早提醒早防范,印發《石林縣紀律檢查機關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石林縣實踐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辦法》,推進約談常態化全覆蓋。各級領導干部發現分管領域、聯系單位、掛點地區或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發生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要積極開展提醒約談,指出問題、作出提醒、提出要求、督促整改,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處置。各級黨委著力強化對班子成員、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把提醒教育用在平常,勤過問、常提醒,力爭把問題苗頭遏制在萌芽狀態。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前置預防,發現同級黨委班子及其成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輿論風聞,及時開展提醒約談,做到加強同級黨委的監督不缺位。同時,通過開展履責約談、提醒約談、任前廉政談話、函詢談話,加強黨員干部監督管理,抓早、抓小、抓苗頭。今年以來,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開展警示約談同級領導干部37人次。(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