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提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不僅讓政商雙方有規可依、有度可量,更給領導干部和企業家之間怎樣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劃出了底線。”彌渡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一名領導干部說。
為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凈化政治生態,積極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推進跨越發展,近日,彌渡縣研究出臺了《彌渡縣構建新型政商關系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四章二十條,從政商關系內涵、優化政務服務、規范政商交往行為、監督執紀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逐一明確。要求政商之間做到既“親”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換、有交往不搞交易,全面厘清了政商交往的邊界,對構建公正的市場環境、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具有重大意義。
《實施辦法》要求,黨委、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優化政務服務,建立健全幫扶企業工作聯動機制、細化責任清單,找準企業存在問題,著力幫助企業排憂解難。黨政機關干部與非公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縣黨委實施辦法,嚴禁亂攤派、亂收費、吃拿卡要、收受禮品禮金、在企業中兼職取酬,安排和默許配偶及子女在企業謀利等行為。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責任人要潔身自好,講誠信、守商規,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在與黨政機關干部交往中,嚴禁以任何形式搞利益輸送。
《實施辦法》指出,要強化監督執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擔負起監督責任,建立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人社局、督查室、信訪部門、工商聯舉報溝通機制,充分發揮“96128”“12388”信訪舉報電話等平臺作用,暢通非公有制企業投訴通道,優先受理政商交往中的有關問題和線索,從嚴查處違紀違法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郭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