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要求,迪慶州實行清單制,強化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第一責任人和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
集體責任清單。迪慶州集體責任從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深化作風建設、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工作機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領導和支持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工作、加強廉政教育七個方面厘清集體領導責任。
主要領導責任清單。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責任清單從切實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堅持“四個親自”、加強對班子成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廉潔從政表率作用四個面實行量化細化。
班子成員責任清單。班子成員的責任清單從積極參與對黨風廉政建設的學習研究、落實“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工作、實踐和運用好“四種形態”的第一種形態、率先垂范嚴格遵守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四個方面進行細化量化。
迪慶州委州政府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的制定和完善,使全州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得到進一步壓實,為全州各級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了表率。(李云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