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整治不良飲酒風氣,鞏固和深化全區作風建設成果,近日,思茅區印發了《關于禁止公務活動和工作時間飲酒的十條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適用于全區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各村(社區)工作人員參照執行。《規定》共十個條款,包含“六個嚴禁”,即嚴禁在工作時間、工作日午間和值班時間飲酒。嚴禁在公務活動中飲酒,公務餐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嚴禁鄉(鎮)、單位部門以加班餐、誤餐等名義在內部食堂飲酒。嚴禁公務接待飲酒,因外事活動、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確需飲酒的,厲行勤儉節約,須按一事一購買、一事一審批的原則,報分管該單位或該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批,同時報同級紀委備案。嚴禁在任何場合勸酒、酗酒。嚴禁出現酒后有損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形象的情形。
同時,區紀委、監委設立監督舉報平臺,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并明確對違反和執行規定不力的,依照相關條款,嚴肅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人和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此外,規定還對重大外事、招商引資等特殊確需飲酒的情況進行明確,要求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遵循厲行勤儉節約原則,嚴禁購買高檔酒水,狠剎不良飲酒風氣的同時靈活控制適當飲酒情形。
思茅區還將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區委規定、意見和細則,緊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建立3—4個常態化監督檢查組,探索建立社會監督員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加大“四風”問題查糾力度,堅決整治不良飲酒風氣;開展公職人員作風建設大檢查,重點關注駐村工作隊員,突出檢查一批小、遠、散單位,嚴查死角和邊緣。對違反《規定》不良飲酒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夏增雯 侯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