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嵩明縣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實踐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1至4月運用“第一種形態”提醒談話350人次。
全面約談,壓實責任。嵩明縣始終把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作為實踐“第一種形態”的“牛鼻子”來抓,積極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把紅紅臉、出出汗列入主體責任清單,作為“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重要方面、責任制檢查的重要內容、主體責任報告的重中之重。對各級黨組織、領導干部定期開展“咬耳扯袖”,明確談話標準和時間,做到無病常“把脈”,警鐘長鳴、抓早抓小。在主要負責人帶頭下,班子成員及中層領導積極開展談話,采取走出去登門談、請回來約定談方式,著力扭轉被動、消極、等待的不良局面,扎實推進“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筑牢全面從嚴治黨第一道防線。
延伸觸角,消除盲點。注重把實踐“第一種形態”的要求貫穿于派駐、巡察等各項監督工作之中,讓監督關口不斷前移。建立健全派駐監督定期報告、及時反映情況制度,要求各派駐機構及時向縣紀委報告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問題線索,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第一時間報告,切實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建立健全巡察立巡立談、立巡立改等機制,對巡察發現的干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輕微問題,責成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約談提醒、責令整改。通過派駐監督和巡察監督,不斷延伸執紀觸角,消除監督盲點。
規范程序,常態監督。建立健全問題線索集體研究審核機制,縣紀委、監委定期召開書記主任專題會,集中研判問題線索,做到該談必談、該詢必詢。注重“三個防止”,即“防止一談了之,防止談而不核,防止以談代查”,談話都要形成簽字背書的書面材料,并視情節開展核實。建立管理臺賬,定期匯總梳理約談提醒開展情況和約談中發現的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實施跟蹤管理、限期整改使“病人”得到“康復”。
嚴格檢查,落實談話。縣紀委案管室適時開展“第一種形態”專項檢查,督查“第一種形態”實踐運用情況和落實效果,認真檢查各級黨組織是否經常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約談函詢,黨內監督是否正常化、常態化,防止和糾正落實“第一種形態”走過場、搞變通等情形。對落實“第一種形態”工作不重視、不到位的責任人及時進行約談和通報批評。(張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