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領導班子成員約談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組織主要負責人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用好經常性約談手段,發揮出經常性約談的提醒、教育、警示和糾錯糾偏作用,把黨內監督和監察監督的原則性和嚴肅性立起來、挺起來。
《辦法》規定,實施約談的主體為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約談對象為全市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各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和市紀委各派駐紀檢組組長。主要約談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情況,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以及推進重點工作、重大項目建設情況,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落實巡視巡察工作要求情況,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及接受談話函詢情況,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等方面的內容。
《辦法》根據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以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要求,結合開展崗位廉潔教育,提醒、警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告誡、糾正輕微違紀問題等工作需要,規定了廉政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三種約談方式,對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經常性崗位廉潔教育,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及時提醒警示,對輕微違紀問題進行嚴肅告誡并督促整改。
《辦法》要求,要嚴格把握談話的標準和尺度,正確理解廉政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與審查調查工作的關系,準確把握“哪些問題可以談,哪些問題不能談”,在體現對黨員干部關心厚愛的同時,嚴格紀律尺度,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該問責的問責、該處分的處分、該調整的調整、該深查的深查,不能把約談提醒曲解誤讀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祝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