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紀委、監委對問題線索實行“三級排查”的集體研究機制,不斷強化問題線索的規范處置和管理程序。層層把關,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藩籬,防止線索流失和“跑風漏氣”現象發生。
室務會議集體研究“把脈”。制定出臺《玉溪市紀委市監委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和集體排查辦法》,規定問題線索管理處置原則、受理和處置的程序及要求。執紀監督部門對收到的問題線索召開室務會議,嚴格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法的要求,結合問題線索價值性、可查性、總體情況等,逐一實行“一級”分析研判和集體研究,把好初步處置意見關。按照四類處置標準和方式,提出處置意見建議,填寫呈批表等文書資料,報聯系分管領導審核。
分管領導召集研究“會診”。對經過室務會議初步研判的問題線索,市紀委、監委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召集聯系常委(委員)、執紀監督室和相關審查調查等部門人員“二次排查”,把準集體研究把關。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具體承辦部門等意見。嚴密審核,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不遺漏任何一道程序,挖掘深層次案件線索。
書記專題會議集體排查“開處”。每月至少定期召開一次集體排查問題線索的書記(主任)專題會。經市紀委、監委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召集集體研究提出處置意見,報主要領導同意后,提交書記(主任)專題會進行“三級”集體排查,嚴謹縝密研究,確定辦理意見,精準確定問題線索處置方式。有效防止問題線索處置的隨意性,保證監督執紀監察工作的質量。以新機制領航新征程,塑造新形象,作出新業績。不斷健全完善監督執紀各項制度,加強自身監督管理,規范權力運行,鍛造全面過硬的“紀律部隊”。(施衛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