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切實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職能,促進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昆明市紀委市監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辦法(試行)》。
《辦法》要求,堅持市紀委常委會集體研究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制度,凡是對市管干部提拔調整等重要任用征求黨風廉潔自律情況的,應當提請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審議回復意見,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廉潔上有硬傷的堅決排除。
《辦法》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對象為昆明市市管干部、市級單位及縣市(區)所屬科級領導干部。明確“遵守政治紀律、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信訪舉報相關情況”等7條對選拔任用、人大政協等選舉、評先評優對象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內容。5條對因公、因私出國(境)、評先評優對象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內容。涉及征求意見對象因工作崗位調整,聯系部門變更,問題線索未及時移交的,既要向現在聯系負責的紀檢監察監督室或審查室征求意見又要向之前聯系負責的監督室或審查室征求意見。
《辦法》明確,市紀委組織部負責統一受理來自省紀委省監委等上級機關、市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征求廉潔自律意見的函件。市紀委組織部根據分工聯系情況,向有關單位、部門征求意見,各部門根據掌握的情況按13種回復內容提出明確意見,承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市紀委組織部對各部門反饋的意見進行梳理匯總,形成專題報告報請委領導審示后,提請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審議回復意見。根據市紀委常委會審議意見,草擬回復意見按程序報委領導審示同意后反饋征求意見單位。
《辦法》強調,市紀委市監委職能部門具體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征求意見等相關內容。對回復過程中簽注意見不實,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王藝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