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山市紀委監委認真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動融入保山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從嚴從實抓好對全市2018年10項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
據悉,今年1月,保山市印發《關于開展2018年10項重點工作督查的通知》,對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化、脫貧攻堅精準化、工業聚集化等10項重點工作進行督查。在此基礎上,市紀委印發《關于對2018年10項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的通知》,立足紀檢監察機關職能職責,對監督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監督工作對應2018年確定的10項重點工作,細化了19個落實情況檢查重點。為讓監督工作更具操作性、實效性,明確專人對此項工作統籌領導,指定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等派駐機構為日常監督機構,市紀委監委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監督室為再監督機構。
同時,要求各縣(市、區)紀委監委、園區紀工委、各派駐紀檢組聚焦2018年10項重點工作,組織開展日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市紀委監委各紀檢監察監督室對照目標任務,履行“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職責,加強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溝通聯系,形成工作合力;創新督查方式,既對牽頭單位、配合單位工作推進和履職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還對涉及的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進行監督。
此外,對發現問題嚴肅處置,要求各縣(市、區)紀委監委、園區紀工委、各派駐紀檢組、各紀檢監察監督室在監督中發現的腐敗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作風問題,及時按干管權限進行處置和報送,確保項目落到實處。(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