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重要講話精神,凈化政治生態,營造守法誠信、風清氣正、交往有道、和諧高效的良好政商環境,近日,祥云縣出臺《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實施意見》。
《意見》由充分認識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新型政商關系的科學內涵、踐行新型政商關系的實施意見三方面組成,列出了政商交往正負面清單。
《意見》要求,要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紐帶、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作用,做到“四要”,即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務管理工作;要廣泛開展宣傳引導;要協調推進政策落實;要規范政商交往。做到“七不要”,即不搞團團伙伙、勾肩搭背、交江湖朋友;不在政治安排中任人唯親、優親厚友;不找借口不作為、亂作為;不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不吃拿卡要、集資攤派;不借公務活動之名參加娛樂、游玩活動;不得出現其他違反黨紀、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的行為。
《意見》號召,民營企業家要爭做“愛國、敬業、創新、誠信、守法、貢獻”的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要做到“四要”,即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要富而思源,回報社會;要主動與黨委政府溝通交通,為祥云發展建言獻策。做到“四不要”,即不得給予黨政機關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財物、股份、輸送利益等;不得違規安排離職辭職的領導干部到企業任職;不得以不正當渠道或非法手段影響機關單位干部人事任免、公共決策、公務執行;不得出現其他違反黨紀、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的行為。(楊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