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怒江州紀委召開常委會,聽取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等次評定初步意見,并進行專題研究。
會上,州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就85個單位的考核等次評定初步意見、考核結果運用等情況進行了詳細匯報。
會議指出,此次黨風廉政見建設檢查考核等次評定意見以“平時表現+年底考核”,“定性檢查+定量考核”,“指標考核+民主測評”相結合為原則,對85個單位逐一分析,統一對比后評定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四個等次結果,確保考核等次評定做到有理由、有根據,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會議要求,考核結果評定后,要進一步強化結果運用,對優秀、合格的縣(市)及單位進行全州通報表揚;對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縣(市)及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誡勉談話,取消黨政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當年評先評優資格。要將各組檢查考核排在末位的單位列為重點監督對象,強化日常監督,開展不定期突擊檢查、不定時抽查,“抓”末位,促整改,形成考核嚴格、評定有序、整改徹底、成效明顯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體系,不斷推動黨風政風持續好轉。(游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