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進一步糾正“四風”,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批示精神。近日,大理州出臺《大理州機關工作作風問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全州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工作作風散漫,以及不認真落實作風建設主體責任等問題,導致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干管權限由責任人所在單位或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本辦法實施問責。對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村(社區)從事公務人員的工作作風問責,參照本辦法執行。
《辦法》要求,問責要堅持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履行作風建設主體責任,加強機關管理,提高機關效能,全面負責、統籌協調機關工作作風問責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履行作風建設監督責任,加強對機關工作作風問責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機關作風問題的問責追責。受到問責的機關和工作人員,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辦法》明確了問責方式,分為檢查、通報。對工作人員的問責方式分為通報、誡勉、調整工作崗位、免職、解聘或辭退、紀律處分。在問責方式上,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辦法》對問責實施作了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根據職責對本辦法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張琦 楊自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