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總有部門把“缺少法律依據”作為騷擾電話“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的原因掛在嘴邊。雖然騷擾電話“并沒有構成刑事犯罪”,但是不是就沒轍了呢?不妨看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檢察院的有關做法。該檢察院在“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已寫入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后,成為全國首家就騷擾電話擾民開展公益訴訟調查的檢察機關。今年7月海曙區檢察院向寧波市通信管理局送達了檢察建議書,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騷擾電話。據該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向寧波市通信管理局送達檢察建議書之后,要求回復期限為2個月,若沒有進行回復或者未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法,就可以進行起訴。”由此可見,沒有什么理由能夠成為“不作為”的擋箭牌。需要指出,按照這次印發的《行動方案》部署,相關部門將陸續出臺一系列更具針對性的法規制度,賦予治理權限的同時,也將大大提高騷擾電話的違法成本。(趙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