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日前報道,福建省廈門市市民程先生和女友歡歡喜喜去領結婚證,不料卻因女友戶口簿內頁的戶口專用章是方形而非圓形的而遭遇“卡殼”。程先生和女友到該市集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跑了兩趟,還讓家人回老家找派出所協調,可還是沒辦下來。
婚姻登記處嚴格按照要求查驗申辦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等結婚登記所需材料,是對當事雙方負責,也是工作的職責所在,更是對法律法規的遵守。但,僅僅就因為一方所拿戶口簿上的章是“方”的而非“圓”的,就把事卡在那兒,十來天都未找到解決辦法,讓一枚公章成為阻礙兩位準新人喜結連理的“一堵墻”,真讓人“堵心”。
“方形的章已經不是國家規范使用的了,以前廈門也是用方形的章,但現在不用了。”這是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事實真的是這樣嗎?不僅當問及“方形章不規范因而無效的具體依據是什么”時,相關人員無法提供,而且公安部有明確規定“戶口簿個人頁要經戶口登記機關審核登記,加蓋戶口專用章后,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說到這里,清楚了吧,婚姻登記處給出的是一個貌似有理但站不住腳的理由。
且不說,印章主要看的是它的真假,有沒有法律效力,而絕非它的形狀,即便是存有疑慮,也應積極通過其它合理合法的方式證明當事人的身份,如,“發函與管轄地公安部門進行核實”“通過互聯網查驗戶籍信息”等,而不應把難題扔給群眾,讓群眾自行“向管轄地派出所申請補齊公章”或開具戶籍證明。原本一個電話、一個函、一次網上信息查詢就能解決的事,卻讓群眾來回折騰,其實是服務不到位的表現。
“想方設法為群眾做實事、解難事、辦好事”……這樣的話常掛嘴邊,廣大黨員干部也付諸了實踐,取得了明顯效果。可還是會時有諸如上述這樣的“堵心事”見諸報端,也正好印證了“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孟慶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