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墨江縣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墨江縣紀委向縣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方案》,為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現對所有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提供有力保障。
調整職能,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派駐機構統稱為“墨江縣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織”,受縣紀委直接領導,向縣紀委負責,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與紀檢、監察兩項職能,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以嚴明的紀律確保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政令暢通,堅決維護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權威。派駐紀檢監察組織不再承擔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履行主體責任相關的日常工作。
明確職責,強化違紀案件查辦。派駐紀檢監察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派出機關的授權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經縣紀委批準,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也可以直接調查駐在部門科級以下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提出問責建議。
新增編制,設置機構歸口監督。墨江縣紀委增設編制23人,全部人員編制用于設置派駐紀檢監察組織,分別向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財政局、縣人民檢察院等黨和國家機關派駐(出)紀檢監察組織12個,其中綜合派駐8個,單獨派駐3個,派出紀工委1個。為12個派駐紀檢監察組織分別劃定監督范圍,派駐紀檢監察組織最多的歸口監督10個單位,最少的監督1個單位,共監督全縣54個縣級黨和國家機關。
根據改革“時間表”,12月30日前完成派駐,實現縣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全覆蓋。(許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