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中央、省委貫徹落實“四個提名考察辦法”的要求和精神,參照《云南省州市級以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省紀委關于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的有關規定,玉溪市印發《市管事業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切實規范玉溪市市管事業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工作。
《辦法》指出,市管事業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人選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基本條件和資格,政治上靠得住、群眾公認,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可以從紀檢監察系統內和紀檢監察系統外提名,注重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干部中選拔。
《辦法》要求,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掌握市管事業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備用人選,為提名提供人員儲備。
《辦法》要求,市管事業單位紀委書記由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提出人選,聽取主管部門黨委(黨組)的意見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提名考察。市管事業單位紀委副書記由市紀委提出人選,按照有關規定由市紀委會同所在單位黨組織進行考察。(武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