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硯山縣以提升鄉鎮紀委監督執紀能力為關鍵,建立健全并嚴格實行四項工作機制,有效防止鄉(鎮)紀委“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現象發生。
制定三年培訓規劃,全員培訓全面提升素質。制定出臺全縣紀檢監察干部三年培訓規劃,累計選派14名鄉(鎮)紀委負責人參加全縣紀檢監察干部綜合能力提升培訓。舉辦監督執紀問責、新聞信息寫作等專題培訓3期,選派3名鄉(鎮)紀檢干部到縣紀委跟班學習。
出臺規范分工辦法,確保聚焦監督執紀主業。發文明確各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員不得兼任其他職務,不得分管、聯系或從事紀檢工作以外的其他業務,不得擔任中心工作的掛村領導、工作組長、工作隊員;嚴禁各種形式的非組織借調專職紀檢干部的行為發生,確需工作需要抽調或借調的,按規定程序,由抽調單位報縣紀委審核后,按人事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批,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同一干部年內不得反復抽調。
實行報告工作機制,定期分析研判履職情況。制定出臺鄉(鎮)紀委定期報告工作制度,嚴格實行鄉(鎮)紀委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兩次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縣紀委常委會匯報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的要求。今年以來,縣紀委常委會2次分別專題聽取了11個鄉(鎮)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和開展紀律審查情況匯報。
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從嚴追責倒逼責任落實。制定出臺《硯山縣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鄉鎮紀委定期報告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規范鄉(鎮)紀檢監察干部管理的制度剛性約束“籠子”初步形成。同時,堅持嚴管就是厚愛,對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1名鄉(鎮)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了召回管理,對2名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鄉(鎮)紀檢干部進行了問責任處理。(張建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