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出臺《執紀審查人才庫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執紀審查人才庫總量為100人左右,實行一年一更新,保證有適當規模的執紀審查人才儲備。
《辦法》從執紀審查人才庫人員的推薦入庫程序、資格條件、嚴格管理、考核鑒定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為落實《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強化“打鐵必須自身硬”要求,打造執紀審查“鐵軍”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辦法》明確了執紀審查人才庫人員由州、縣(市)紀檢監察機關和州公安局、州檢察院、州審計局、州財政局等相關單位從事執紀執法、案件查辦、審計監督、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業務骨干組成。
《辦法》規定,確因執紀審查工作需要從有關單位借調人員的,一般應從執紀審查人才庫中抽選,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實行“一案一借”,借調手續統一由紀委組織部辦理,借調人員名單送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備案。明確借調人員參加執紀審查輔助性工作,要與原單位工作脫鉤,服從執紀審查承辦部門的統一管理,嚴格遵守執紀審查相關規定。
《辦法》強調,執紀審查工作結束后,執紀審查承辦部門要對抽調人員學習、工作、生活和遵守紀律、廉潔自律等情況作出評定,反饋原單位,并送紀委組織部和紀檢干部監督室備案。(楊忠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