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效防止干部“帶病提拔”。近日,保山市委印發《保山市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防止干部“帶病提拔”設置“防火墻”。
《辦法》明確,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黨委(黨組)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要簽署意見,并對所推薦人選是否“帶病”負責。強化審核措施,前移審核關口,對干部檔案、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有無吸毒行為堅持“五個凡提必”,做到動議即審,該核早核。
《辦法》指出,要拓寬干部識別渠道,注重在經濟建設、脫貧攻堅主戰場等工作一線發現和識別干部;深化對干部日常了解,推進干部談心談話常態化,注重發揮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了解掌握干部存在的問題和不良反映,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立干部負面信息檔案;建立重點人選研判制度,開展經常性分析研判,全面掌握了解干部情況,黨委(黨組)書記定期聽取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分析研判情況的匯報,有針對性地參加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干部的專題研判,分析研判工作也可視情況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巡察等部門開展。
《辦法》要求,要加大對推薦提名環節把關不嚴,動議、考察環節把關不嚴,會議討論環節把關不嚴,廉潔自律情況把關不嚴造成干部“帶病提拔”問題的追責力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定期不定期對下級黨組織選人用人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因干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立完備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以建立健全實名推薦提名、干部考察情況分析研判、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研判、干部任前檔案審查、“帶病提拔”干部選拔任用過程倒查等工作機制為主要抓手,強化干部選拔任用過程監督和控制,層層壓實責任,進一步把好選人用人關,著力打造推動保山跨越發展的高素質干部隊伍,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楊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