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杜絕執紀審查工作中人手少審查不了、力量弱審查不好、人情多不愿審查等問題,近日,丘北縣制定出臺了《紀檢機關鄉案交叉審查工作暫行辦法(試行)》,整合鄉(鎮)執紀審查力量,提升鄉(鎮)執紀審查能力和效率。
《辦法》明確,全縣12個鄉(鎮)劃分為4個執紀審查協作小組,執紀審查協作小組實行縣紀委領導下的組長負責制,由縣紀委負責聯系各鄉(鎮)的紀檢監察室負責人擔任組長。組建執紀審查人才庫,具體交叉審查組成人員采取“一事一授權”,臨時抽調。
鄉(鎮)紀委在執紀審查過程中,遇到需要啟用交叉審查協作機制情況的,由鄉(鎮)紀委填寫《鄉案交叉審查呈批表》及《鄉案交叉審查申請書》,鄉(鎮)紀委書記審核,經鄉(鎮)黨委書記批準后,報執紀審查協作小組組長審核,經分管領導召集相關人員研究提出意見,報縣紀委書記審批同意后,啟用交叉審查協作機制。
協作人員由執紀審查協作小組組長從執紀審查人才庫中抽調,在辦理相關手續后,組成審查組開展審查工作。不同意啟用交叉審查協作機制的,由執紀審查協作小組組長將具體情況反饋給鄉(鎮)紀委。審查工作結束,由審查組組長提交審查結束情況報告予執紀審查協作小組組長,經分管領導批準,報縣紀委書記同意后審查工作結束,審查組解散。(邵一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