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分管的委室被發(fā)現存在工作不力的情況,也要對分管領導進行責任追究,這是動真格的了!”近日,嵩明縣紀委通報了在信訪件、問題線索件上因超期辦理存在問題,對涉及的12名紀檢干部進行了責任追究,分管領導被給予工作責任提醒談話。
“主觀上,認為已經按工作程序對管轄聯系的鎮(zhèn)(街道)紀(工)委辦信查案進行了提醒和檢查,就沒有對問題線索超期辦理再引起思想上的重視,客觀上,沒有深入學習《監(jiān)督執(zhí)紀工作規(guī)則》……”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時案管室負責人說。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據了解,本次受到責任追究的12名紀檢干部,有嵩明縣紀委分管副書記、有委室負責人,有鎮(zhèn)(街道)紀(工)委書記。
今年以來,嵩明縣紀委制定了《嵩明縣紀檢檢查干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了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負責人的責任范圍,明確了紀檢干部“必須為”和“不可為”的劃分,劃出履責紅線,列舉了紀檢監(jiān)察干部在受理信訪舉報、執(zhí)紀審查、執(zhí)紀審理必須嚴格依照《規(guī)則》執(zhí)行。追責是明確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誡勉談話、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5種責任追究方式。
嵩明縣紀委強化責任追究,傳導壓力,樹立問題導向,在本次信訪超期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上升到紀檢干部工作不力的問題,開展了“由點及面,由表及里”的治療,建立問題臺帳,限期整改,對本次發(fā)現的問題,要求于7月30日全部整改完成,涉及人員簽訂了承諾書和責任書。
本次的追責工作由縣紀委干部監(jiān)督室積極跟進,兩天之內,對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全程監(jiān)督、指導。12名同志分別接受了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責任提醒談話。談話提醒開門見山,直截了當,要求被批評和談話人員作出檢討,進行表態(tài),同時接受單位和廣大黨員干部的監(jiān)督。
“這次談話工作,既提醒了他,也提醒了我,將他人工作中的失誤和不足,作為自己今后工作的經驗教訓”。一位委室負責人在與談話對象談話后說道,紀檢干部加強學習,與時俱進,從自身做起,嚴守底線,嚴格遵守紀律。
與此同時,縣紀委對12名受到的責任追究的紀檢干部,進行了通報,把責任追究結果作為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把責任追究結果與部門考核、個人年度考核及職級待遇聯動掛鉤。(毛麗凱 余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