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魯甸縣研究制定《關于從嚴從實加強巡察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范管理巡察干部隊伍,鍛造一把紀律過關、整治過硬的巡察“利劍”。
《意見》指出,巡察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巡察隊伍肩負縣委的權威和信任。認真貫徹落實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求,著力培養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巡察干部隊伍,對于提高全縣巡察工作規范化水平和隊伍建設專業化水平,保障巡察工作有序推進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規定,要從嚴選派巡察干部,要堅持嚴格的標準、明確的條件、開闊的視野和完善的機制選派巡察干部。在每個巡察組原則上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干部或者有相應工作經歷的人員比例不少于50%的基礎上,堅持開闊的視野選派巡察干部。注重通過日常了解、跟班學習、入庫考察等方式,組建40人左右的縣委巡察干部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堅持早觀察、廣接觸、深了解、后選派,切實防止人選失察失準或“帶病”巡察。有計劃地選派優秀年輕干部、新任領導干部以及后備干部參加巡察工作,新任黨內職務的領導干部原則上按排參加至少1至2輪巡察工作。臨時抽調首次參加巡察工作的干部比例原則上控制在50%以內,形成合理的“傳、幫、帶”梯次,保證巡察工作的質量和連續性。
《意見》強調,要從嚴教育巡察干部,要采取理論輔導、集中學習、專題培訓、黨課教育、自主選學等形式,有針對性地組織巡察干部學習政治理論、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和縣委的工作部署要求,強化理論武裝。要成立巡察組臨時黨支部,采取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等形式,嚴格黨內生活,強化黨性教育。開展以實事求是,公道正派、敢于較真,敢于碰硬為核心的巡察機構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引導巡察干部牢固樹立“應當發現問題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而不如實匯報是瀆職”的意識。要開展敬業精神教育,強化作風教育,教育巡察干部愛崗敬業、樂于奉獻、勤奮務實、嚴謹細致、認真負責,養成良好的敬業精神和工作習慣。定期舉辦業務知識講座、工作交流、業務研討等活動,強化業務培訓,探索巡察組“以老帶新”“老手牽新手”傳幫帶機制。
《意見》認為,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關心不能代替管理。要從嚴管理巡察干部。要嚴格落實管理責任,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巡察組干部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對各自隊伍的監督管理負主體責任。要嚴格實行請示報告制度。巡察工作只能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不能突破和濫用。嚴格執行請銷假和保密制度。要注重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時由巡察組長向組織人事部門和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反饋巡察組成員巡察期間的工作表現情況,作為確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
《意見》要求,要從嚴約束巡察干部,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嚴禁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嚴禁發表與中央、省委、市委、縣委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要堅決落實“四個服從”,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明廉潔紀律,巡察干部不得利于職權職務影響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為自已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嚴明工作紀律,不插手被巡察單位工作,在巡察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李昌榮 徐安忠)